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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明确六类情形将被问责
来源:中国商报 2021-09-14 17:51:31

近日,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有关情况。据悉,问责办法已于今年7月正式印发,于9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

首个教育督导问责文件

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介绍,教育督导是我们国家教育法确立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发挥好教育督导作用,对于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构建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出台问责办法就是贯彻落实意见、力推督导“长牙齿”的具体举措。

2020年,教育部将督导“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作为当年“一号工程”,紧盯不放,持续发力;2021年,教育部将“双减”和“五项管理”作为督导“一号工程”,从监督角度不断发力、推动落实。具体为: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5-7月,各地共组织责任督学27.5万人次,到24.8万所学校开展督导,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组织国家督学开展交叉检查。5月至6月,组织16个督查组,对30个省(区、市)和兵团进行实地督查,基本掌握了各地动态;建立重点事项半月通报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对该落实、能落实而不落实的,将直接曝光并启动问责程序。目前,各地通过教育督导推动落实“双减”和“五项管理”的工作机制都已建立起来,整个教育系统都已“动起来”。

“十次督导,不如一次问责。长期以来,教育督导之所以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问责没有跟上。”田祖荫说,问责办法已于今年7月正式印发,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问责办法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督导的权威性、有效性从制度上真正确立起来;对约谈整改、资源调整、组织处理等作出规定,有利于实现教育督导与教育执法、纪检监察的联动;明确了督导问责的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实现了督导问责的规范化。

明确六类情形将被问责

问责办法共六章29条,着重从四个方面对教育督导问责作出了系统制度设计。

首先是“问谁的责”。问责办法明确问责对象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明确,以上三类对象,如果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问题,按规定进行问责。

其次是“谁来问责”。问责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教育督导问责工作,依法追究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的责任。同时,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有关部门依法落实问责职责。

再次是“问什么责”。问责办法明确问责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六类情形。

最后是“怎么问责”。问责办法明确问责方式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针对被督导单位,主要采取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行政处罚等问责方式。第二种情况,针对责任人,主要采取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问责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问责办法针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责任人也作了相关规定,明确在采取上述相应问责方式之外,还可以依法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招生、撤销办学资格和吊销办学许可证等问责方式。

“问责是形式,通过督导问责,督促各地落实应尽的责任才是目的。”田祖荫表示,出台问责办法,是教育督导“长牙齿”的一大重要举措,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四川建立完善约谈制度

国家督学、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杨志成在发布会上表示,问责办法体现了从学理到法理的制度化落实,体现了于法有据的原则。严格依照我国教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制定的条款要求,明确了问责主体、对象、情形、程序、组织实施等内容,使教育督导问责各方面、各环节工作都有章可循。

地方贯彻落实方面,四川省教育厅总督学傅明介绍,2020年,四川将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列为教育督导的“1号工程”,在国家督导暗访组发现并移交四川省关于少数县谎报瞒报公务员奖励性补贴、对教师举报问题核查处置不力的问题线索后,四川省立即核实、迅速处理。

“近年来,我省教育督导问责成为了行政问责重要组成部分,过去问责不主动、追责不给力的现象已得到根本扭转。”傅明说,眼下,四川已建立起有利于督政督学的有效常态。建立完善约谈制度,让约谈成为常态。数据显示,近两年,四川省级层面约谈19次,涉及近100个市县和高校;“五项管理”问题约谈668人次。

此外,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孙国友介绍,202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4起学校学生的安全事件,建议市县严肃对涉事相关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问责追责,4起案件总共追责问责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相关责任人65人,其中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1人、党纪政务处分40人、诫勉谈话11人,批评教育13人、撤职17人、解聘1人。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对履职评价不合格或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共开展约谈8次、通报14次,印发督办通知83份、提醒函20件。

(韩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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